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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储蓄卡提现370万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图)

法邦网     2013-12-31 阅读:2220



克隆储蓄卡提现370万

克隆储蓄卡提现370万,临近年关,小偷强盗们想捞几笔回家过年,最近出门一定格外小心,信用卡安全也不能忽视。

近日,广州警方破获这单今年省内单笔金额最大的信用卡诈骗案。4月10日凌晨3点,身在香港的梁女士睡梦中被手机短信提示音吵醒。她收到的三条信息显示,其名下一张某国有商业银行借记储蓄卡,刚刚被人刷卡消费了三笔资金,共503.2万元人民币。梁女士翻查自己的银行卡,却发现卡仍躺在自己的包里。专案组侦查发现茂名人陈某亮具有重大作案嫌疑。4月10日凌晨,陈某亮团伙正式开工。他们的作案手法是:先通过P O S机分三次将503 .2万元划到自己掌握的银行账户,再通过网上银行将大额资金分成不等的180多笔小额资金,转账到180多个银行账户或网络支付宝账户。在短短的3个多小时内,通过银行柜员机提现近370万元。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

信用卡的表现形式: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犯罪嫌疑人就是伪造信用卡的行为,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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