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察拔枪制止哄抢
警察拔枪制止哄抢,场面曾一度失控。不过警察将枪支对准抢橘子的村民,实在是不应该,面对这样的事情,警察应该用他们的威严,控制混乱的局面,再说了,警察也是不允许随便使用枪支的。
1月4日,青兰高速公路兰州柳沟河收费站附近两辆拉运橘子的货车发生侧翻,大量橘子散落,交警联系救援车辆的同时帮助货主守住橘子。闻讯赶来的村民们手提编织袋伺机捡橘子,胆大的村民试图靠近橘子,被看守的交警立即喊退。现场一度失控,随后赶到的民警拔枪制止。
警察可以使用枪支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警察是人民群众的守护者,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使用枪支的,如果警察非法使用枪支给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失的,人民可以请求律师维权。(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