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为了拒绝赡养老人,夫妻二人假离婚
2000年杨某与妻子王某结婚,婚后二人嫌弃父母年迈体衰,打算拒绝赡养老人。2004年10月,二位老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履行赡养义务,法院依法作出杨某每年付给二位老人360公斤口粮和400元零花钱的判决。在杨某拒不履行判决的情况下,法院于2004年12月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于是,杨某与妻子私下达成假离婚协议。约定所有房屋和财产归其妻所有,子女也由妻子抚养,杨某每月付给其子女抚养费,企图以此造成法院无法执行的局面,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二位老人得知此消息,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杨某与王某离婚协议无效。
法院判决:为逃责任假离婚,法院认定离婚协议无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某与妻子王某通过协商“假离婚”的方式躲避赡养义务。
法律上承认真离婚,不存在“假离婚”。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离婚裁判文书生效后,原夫妻双方不再是一个家庭,而是变为两个独立的家庭。但该案中,夫妻双方企图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对合同内容合法性规定,其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规定的订立、效力、解释规则。法院最终作出不准被告与妻王某离婚的判决。
律师说法:为逃责任假离婚合法吗?
现实生活中的“假离婚”一般都有非法原因:①为逃避债务而假离婚;②为逃避侵权责任而假离婚③为避税而假离婚;④为了逃避计划生育政策而假离婚⑤为了拆迁而(赢得利益)的假离婚等等。对于借离婚达到非法目的的行为,离婚行为只要经过登记即告生效,当事人离婚后不能反悔,而对于因假借离婚获得的非法利益,原则上应当依法收缴。当事人关于离婚的协议,违反法律规定的,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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