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离婚诉讼中,法院裁定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当事人能否再次起诉?原告的起诉时间受到什么样的限制?被告的起诉时间又受不受限制呢?请看下文案例。
案例简介:原告一方中途退庭 能否再次起诉
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法院受理之后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因甲乙发生口角,甲一气之下,愤然离去,不顾法官的劝导中途退庭。法院因此作出裁定,原告自愿撤诉。2个月后,甲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判决:6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后,6个月后原告仍有权就原来的诉讼请求重新提起诉讼,6个月内,原告再次提起诉讼的,必须举证证明有新的情况新的理由。但非撤诉方当事人不受此限。这里的新情况新理由一般包括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可能引起凶杀、自杀;或发现对方有重婚,非法同居行为等。但法律对此并未作出具体规定。本案,甲在6个月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必须举证存在新情况、新理由,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律师说法:只有在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前提下原告才能在6个月内再次提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毫无余地只能不予受理。
特殊情况下,原告可以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原告在六个月内有新情况、新的理由,可以再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所谓新情况、新理由,是指人民法院在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一方对另一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等犯罪可能的,或有其他致使不能继续同居等严重情况和理由。司法实务中,比较常见的有被告实施家庭暴力且造成或足以造成原告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被告重婚或者公开与他人同居等情形。被告起诉离婚不受六个月期限的限制。离婚诉讼中原告的起诉权是受到限制的,六个月期限只适用于前一次离婚诉讼的原告。如果前一次离婚诉讼的被告作为本次诉讼的原告时,不受六个月的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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