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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海英 律师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10336787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婚后携子分居过,婚内能让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吗?

曾海英律师     2017-05-19 阅读:183



案情简介:妻子婚后携子独居,起诉丈夫索要抚养费

韩某与付某强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012年12月登记结婚。韩某与付某强于2013年9月生育一子付某桐。付某桐出生后,付某强嗜赌成性,还经常家庭暴力,其母亲韩某遂带其离开单独居住至今,其父亲付某强亦未支付过付某桐任何抚养费。因为工作原因,付某桐与其母亲韩某生活质量逐日下降,导致付某桐经常生病,花去大量医药费,韩某无力支撑,遂代理付某桐向法院起诉付某强,要求付某强立即支付相应抚养费以及医药费,并要求每月支付抚养费。

法院判决:夫妻均有抚养义务,判决父亲付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中付某桐出生后,其母亲韩某即与被告分开居住,其母亲韩某带原告单独生活,被告未支付过原告的抚养费。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原告付某桐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明确规定遂判决被告付某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照每月人民币4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原告付某桐自2013年10月份至判决生效之日的抚养费;被告付某强于判决生效后按每月人民币400元的标准支付原告付某桐的抚养费至其满十八周岁。

律师说法:婚内能让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吗?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不管是婚内还是婚外、婚生子女抑或非婚生子女,父母的抚养义务是不变的,只要一方不履行该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利向其主张抚养费。同时,在子女抚育费数额的具体确定上,还要根据子女正常生活的实际需要,应能维持其衣、食、住、行、学、医的正常需求,并需要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费用支出、现有生活负担、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和社会地位等因素。

以上就是关于“婚后携子分居过,婚内能让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吗?”案例的相关分析,父母对自己的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任何一方都不能逃避这个责任。如果在婚内出现有一方拒绝抚养子女的纠纷,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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