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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再坤 律师

执业机构:贵州乾天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10336787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老人被美容中心“忽悠”办卡百万 欺诈合同能否撤销

杨再坤律师     2017-07-05 阅读:141



导读:80多岁的刘先生在家门口的美容中心被店员反复忽悠,短短9个月竟花费上百万元购买所谓的保健服务。多次和美容中心交涉希望对方退钱,但一直没有结果。欺诈合同能否撤销?法邦网为您解析

老人被忽悠办卡百万  家人无奈状告美容中心

据北京晨报报导,20163月,刘老路过小区门口新开的北京某美容中心,当时该机构正在发放保健宣传材料和免费体验券。经员工极力劝说,老刘进店免费体验了足疗及头疗。按摩过程中,店员极力向他推荐了一款所谓的专门针对老年人的保健卡,还大肆鼓吹效果很好。鉴于当时做完按摩后,老刘感觉身体确实轻松了些,在店员的一再劝说下,老刘花费8万元购买了一张共计100次的优惠保健卡。201642日,在做保健按摩的过程中,店员称老刘头部血液循环不好,肠胃也需要调理,如果不及时调理,后果会很严重,老刘便交了10万元的服务费。430日,在按摩头部的过程中,店员称光按摩头部效果不明显,需要通全身的经络,而且北京地区雾霾严重,严重影响老人的肺部健康,建议增加清肺排毒项目。当时店员让老刘进行了免费体验,从肺部清理出大量灰色的水,故老刘当天又花费12万元办理了新卡。截至201612月,老刘先后又增加了许多保健卡项目,共计花费105万元。家人得知老刘在美容中心办卡的事情,一致认为老刘上当了。虽然多次和美容中心交涉希望对方退钱,但一直没有结果。为此,老刘将美容中心诉到了法院,要求退还服务费100万元。海淀法院近日受理了此案。

欺诈合同如何认定?能否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3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新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也重申:一方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
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第五十八条又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
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
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结合本案,刘
老汉已届八旬,本身的判断力已经不强,美容中心的店员又大肆忽悠老人消费办卡,巨额消费与
提供的服务相比显示公平,构成欺诈,属于可撤销合同,美容中心应当返还刘老消费的款项。消费
者往往对相关法律不了解从而使得利益受损,在消费时应该多加谨慎,注意防骗。具体问题欢迎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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