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期满或者其他原因,员工会提前向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员工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后,两者之间并不是一点关系都没有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各种工作记录有保存的义务。解除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办理的手续有哪些?请看下文案例。
2009年9月董某与航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7年1月12日,董某通过邮寄送达方式向航空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航空于2017年1月13日签收。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已依法解除,航空应当为董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并在15日内依法为董某办理相关档案的转移手续,但航空拒绝办理。为维护合法权益,董某特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董某与航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于2017年2月13日依法解除;2、请求判决航空为董某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安保评价;办理劳动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3、请求判决航空将董某的空勤人员体检档案、飞行技术履历档案、飞行经历记录本、驾驶员飞行记录簿、飞行执照、飞行员执照关系、空勤登记证移交中国民用航空西南地区管理局暂存保管。
法院判决:一、原告董某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17年2月13日解除。二、被告为原告董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劳动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三、驳回原告董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董某与航空之间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事实清楚。虽然双方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该权利无需用人单位批准或同意,只需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董某于2017年1月12日通过顺丰速运的方式向航空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该邮件于2017年1月13日由航空签收。其辞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已于2017年2月13日解除。
董某与航空的劳动关系解除后,航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为董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其办理劳动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涉及航空机组人员的飞行档案、健康档案、民航空勤登记证、体检合格证等专业资格档案和证书,属于民航总局为保证安全飞行,审查航空公司是否具有承运人合格运行资格判定的标准,是航空公司供民航总局检查所需的评价其承运人资格的单位档案;而飞行品质、安保评价等则为飞行员在新用人单位从事飞行工作所需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以上资料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人事档案资料,不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故本院对董某要求航空转移上述资料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原告董某与被告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17年2月13日解除。二、被告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为原告董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劳动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三、驳回原告董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解除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办理的手续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手续办理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有关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手续办理散见在劳动部一些规章中。劳动部1992年《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劳动部劳力字[1999]33号)第18条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1个月内将职工档案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者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部门。劳动部1996年颁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以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上述这些规定并不完善,对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双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档案移交和社会保险手续转移期限以及当事人不履行法律规定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都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劳动合同法》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了完善:
(1)明确提出,要求国家采取措施,让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这样,一旦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随劳动者转移到新工作单位和新的地区,养老保险利益不受损失。
(2)不仅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负有出具证明、转移档案和社或保险手续,而且设定期限的要求。
(3)明确规定了劳动者要按约定办理交接的义务。
(4)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妥善保管有关劳动合同文本,接受检查监督的义务。
以上是关于“解除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办理的手续有哪些?”的案例介绍,如您有相关劳动争议,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人力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