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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秀丽 律师

执业机构: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10336787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兼职工资的标准

蒋秀丽律师     2017-09-19 阅读:195



现代生活压力大,不少人选择兼职增加自己的收入。在兼职前要和用人单位协商好工资的数额及如何支付工资等等事项,最好有个兼职合同,虽然不是正式员工,但也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兼职工资的标准,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索要兼职工资

原告自200812月起为被告单位兼职会计。后因被告拖欠原告工资双方产生纠纷,经进化镇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调解,被告确认欠原告20131月至7月的工资3850元,另加2013年审计费200元,总计4050元,该工资被告未付。故原告向本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拖欠工资4050元。

法院判决:被告机械厂支付赵劳动报酬4050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为被告工作,被告应当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现被告未及时支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的诉请,证据充分,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本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缺席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机械厂支付赵劳动报酬4050元。

律师说法:兼职工资的标准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投诉

对于兼职,国家法律也有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但是,目前兼职市场较为混乱,因为时间短,缺乏规范性,少有签订合同。

目前,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是1260/月,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为9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合肥市市区每人每小时13元;四县一市10元。合肥市劳动监察部门表示,暑期兼职薪资多为双方协商,如果求职者被拖欠或故意压低工资,可向企业所在辖区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既想赚点外快又想增加点社会知识,不少大学生在暑期走上了兼职的道路。然而,人虽辛苦,但拿到的钱却很少,基本在一千多元。对于他们来说,锻炼大于赚钱。对于兼职,国家法律规定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遇违法情况,兼职人员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以上是关于“兼职工资的标准”的案例介绍,如您有相关兼职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人力资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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