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深陷校园贷溺亡 警方立案调查
今年20岁的范泽一是北京一所外国语高校的大学生,开学将升入大三。但8月3日,在吉林老家过暑假期间,范泽一留下遗书后出走,家人随即报警,两天后,警方在距离范泽一老家30公里外的一处河流,发现了一具男性尸体,经过DNA比对,8月16日,警方出具了一份“死亡证明”,确认死者是范泽一,死亡原因为“溺死”。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范泽一生前,曾深陷校园贷。范泽一的父亲范立君告诉北青报记者,恢复范泽一的手机卡,读取信息后发现,范泽一此前曾在多个网络借贷平台上借款,但都是无形的“高利贷”,累计13万余元,其中一笔借款数额为1100元,但一周后需要还1600元,一周的“利息”高达500元。
此外,范泽一生前还多次遭到催债者言语威胁,称要将范泽一“欠债不还”一事,发到其学校的贴吧、论坛上,并威胁称要告诉学校的领导和辅导员,伤害家人等。对此,范立君称,“孩子是被这些催债的(人)给逼(死)的。”
8月18日,北青报记者从范泽一父亲范立君处了解到,17日晚,蛟河市公安局已经受理了“范泽一人身安全被威胁”一案,并向范立君发送了《受案回执》。“公安局已经成立了专案组,在调查我儿子的死和校园贷的事情,希望能尽快有结果。”但他表示,即使在儿子“因校园贷一事留遗书自杀”被曝光后,8月18日上午,他仍然收到了多个借贷平台的催债电话和短信。
高利贷的法律效力如何?
年息高于24%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现实中,一些人借校园贷之名,行高利贷之实。校园贷是否都属于高利贷?法律对高利贷是怎样规定的呢?
校园贷是否属于高利贷,要看具体约定了多少利息。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话,可以认定为高利贷。如果年利息高出24%,高出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但是,一些校园贷属于高利贷,并不意味着债务人可以不还款。校园贷只要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且年利息不高于24%,就是合法的。如果年利息约定高于24%,高出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需要偿还。如果债权人以诱惑借款、“砍头息”、介绍门路去平账等方式引诱债务人贷款,合同可能无效。如果合同无效,债务人只要返还本金即可。更多具体问题欢迎资讯法邦网专业合同律师杨再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