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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 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宝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610336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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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张艳律师     2011-07-18 阅读:937



日前公众谈论最多的是“达芬奇”,媒体的焦点也围绕着”达芬奇”,此次达芬奇的造假行为确实给公司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也给社会再一次敲响了警钟。在法律上,达芬奇的行为有如下法条相对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如果消费者要求商家二倍的赔偿肯定是于法有据的,但是我认为还不足以起到引以为戒的作用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如今达芬奇的事件使得该企业连上市都受到影响,真是得不偿失的行为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我认为家居用品与食品一样,同样与人体充分接触,每天与生活息息相关。达芬奇的行为应该对消费者采用假一赔十的惩罚性规定。

(上海宝淳律师事务所,张艳律师,联系电话15801933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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