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爱国者董事长兼总裁冯军元月三十日新浪微博报道,爱国者与张恩源解除劳动合同,爱国者公司会按劳动合同法依法给予赔偿。(1月30日 @爱国者冯军)
事情源起,春节期间,爱国者公司员工、2007年度“快男”选手张恩源,因听了一句骂人的武汉话,在微博中对武汉爆粗口,引起广泛关注和驳斥。
1月25日,爱国者员工张恩源在微博中把武汉比作“全国最大的农村土鳖城市”,称“再也不想来这里了”,并有“死湖北武汉人” 的粗口。
1月26日,爱国者董事长兼总裁冯军在其微博发表声明:经爱国者高管会紧急电话会议决定:一致同意依法解除与张恩源的劳动合同关系,通俗的讲:正式开除!
1月28日,罗天兴律师发表博客:张恩源对爱国者的开除可以说“不”。
1月29日,罗天兴律师对爱国者员工张恩源和爱国者总裁冯军的微博分别发表评论道:爱国者公司开除的做法很不负责任,本来张恩源的言论已经在接受道德审查,由其审查好了,可你的开除却使道德审查张恩源的结果还未出来,你给定性了。张恩源以后到哪都有曾被开除的“罪名”。当日,张恩源给罗天兴律师回复:感恩您的正直!瞬时,双方网友辩论激烈。
1月30日晚上20:08,爱国者总裁冯军发表微博:感谢辩论双方每一个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的博友们!爱国者与张恩源解除劳动合同,我们会按劳动合同法依法赔偿。
爱国者公司表态“认赔”,在法律上是有依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这就是说,张恩源对罗天兴律师的意见不采纳,不愿对爱国者说“不”或者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实在无法继续履行,爱国者公司支付赔偿金就是“必须的”。
依据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爱国者员工张恩源和爱国者公司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起诉解决。法律就是规范人们行为的,人们有权选择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