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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天兴律师:四十年前的杀人案,今儿个怎么判?

律师     2013-02-25 阅读:980



40年前的杀人案,现在可以追诉吗?

中新网温州2月19日电【温州老汉涉嫌文革时期杀死“探子”40年后受审】2013年2月18日,浙江瑞安法院刑庭法官上门公开开庭审理八旬老汉邱某于“文革”时期故意杀害洪某一案。1967年“文革”时期,医生洪某因被疑为“探子”,当时群众武装组织成员指派邱某,用麻绳将其勒死。为埋尸方便,邱某用锄铢捣断尸体下肢,后埋入坑中。2012年7月,离家数十年的邱某在瑞安被抓捕归案。

因该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瑞安法院未作当庭宣判。(记者赵小燕通讯员芮宣)

40年前的杀人案,现在可以追诉吗?按照现行刑法,杀人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经过20年了,就不再追诉了。

本案现在追诉,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在20多年前,该案就已经被公安检察院立案侦查了。否则是不能追诉的。

对民事赔偿这部分,也是要看诉讼时效的。也是只有该案在20多年前,该案就已经被公安检察院立案侦查了,才能提起民事赔偿。

从上述新闻材料中来看,邱某离家数十年,有可能数十年前,本案已经立案了。当然,应当查看案卷的证据材料,不能被新闻材料所左右。

40年前的杀人案,今儿个怎么判?

如何判决这个案子,既要考虑目前的最新刑法,又要考虑当时的法律。因为本案是2013年2月18日开庭审理的,当然应当适用现行法律。

但由于本案发生在40年前的“文革”时期,这都牵扯到法律的溯及力问题。

我国现行刑法对的溯及力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

而我们现行刑法是1979年施行的。本案就是典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以现行刑法溯及力原则,就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

而当时是什么情况?

那是1967年,“文革”刚开始。泯灭人性的“文化大革命”,哪里有法律可依?这种草菅人命的行为,在当时并不认为是犯罪。

所以,本案即使追诉,对这位八旬老翁也只能被判决无罪。

当然,判决这位当年的“文革”小将无罪,并不意味“文革”有理,只不过目前的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如若不按法律审判,岂不又蹈“文革”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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