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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改“娃娃相亲会”为“娃娃交谊会”

律师     2012-03-23 阅读:823



据楚天都市报:孩子多大帮他找媳妇?7个月。武汉一位年轻妈妈为帮自己7个月大的儿子找媳妇,参加了一个网站举行的“娃娃相亲会”,希望能早日帮他找到好伙伴。网站推出“来场‘娃娃相亲’,拒当寂寞宝宝”的活动,来自全国各地的800多名家长回帖表示参加了这一活动,其中有40多对宝宝相亲成功。

举办这类“娃娃相亲”活动,听起来就好像我们过去封建社会的那种“定娃娃亲”。一个7个月大的孩子,啥都不懂,能青梅竹马吗?就是大一点的孩子,七八上十岁的,这孩子能自愿来吗?正如报道中所述,举办这活动就为“闹眼睛”。且不说孩子配对的最终成功率有多大,就说这种活动的行为性质本身就有悖于我国的婚姻制度。

我国婚姻法明确“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该网站举办“娃娃相亲会”,潜意识的在引导父母包办孩子婚姻,其做法违背婚姻自由的基本制度,尽管还没有达到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程度,但其负面影响已不容忽视。

也许举办者的初衷就为排解孩子的寂寞,也许参加该活动的父母们,想的就是给孩子找个玩伴,但该活动的主题定为“娃娃相亲会”不仅悖于我国的法律精神,也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

如果真为孩子好,不妨改为“娃娃交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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