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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街播黄片”者,拘留处罚15天不妥

律师     2012-06-25 阅读:1662



当街播黄片,拘留15天

据网络报道,6月19日晚上7点左右,河南平顶山和平大道商业街三楼的广告屏幕播放了近20分钟的色情影片。后经调查,系工作人员李某将色情光碟安装在与电子屏相连的电脑上播放所致。随后网络一片指责。6月20日下午5点43分,“平安平顶山”通过微博公布调查结果。警方认为,李某已构成涉嫌传播淫秽信息行为,对其处15日行政拘留。

在大街上的广告屏幕上,播放黄片,后果这么严重,只拘留15日,显得处罚太轻了。人们纷纷无法接受。

公安机关对当街播黄片的处罚有依据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上规定对当街播黄片的处罚似乎有了法律依据,但细究起来,适用治安处罚并不准确,因为播放黄片的李某显然不是故意的,而该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是针对故意的情形,对过失并不适用该法,所以,适用该法对李某处以15行政拘留是不妥当的,尽管人们愤愤不平,认为处罚太轻。毕竟法无处罚,不得乱罚。

当街播黄片应处以刑罚,悔过即可

毕竟后果严重,对李某又不能不处罚。我认为,如果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责令李某具结悔过、公开赔礼道歉,似乎更为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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