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上午,《盗墓笔记》作者、网络作家南派三叔在微博宣布,自己十年的婚姻即将走到尽头,并自曝从2012年开始出轨,责任全在自己,还自称是个“人渣”,对不起错爱自己的朋友。新浪娱乐随后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南派三叔出轨的对象是出版界的一名女士。南派三叔发微博自曝出轨:“4月16日,十年的婚姻即将走到尽头,责任全部在我,我从2012年开始出轨,我是个人渣,对不起,错爱我的各位。”
在我执业过程中,经常有人咨询,夫或妻与他人有婚外情,其配偶可以要求赔偿吗?这个要分具体情形,有婚外情是偷情、同居还是以夫妻名义在外共同生活?情形不一样,承担的法律责任就不同。
一、《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那么南派三叔的配偶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婚姻法规定的法定损害赔偿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法定的赔偿情形,但南派三叔若仅是出轨有婚外情,但并未与第三方同居,那么这种出轨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并不导致损害赔偿,因此南派三叔妻子若因此起诉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二、南派三叔的配偶不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吗?可以向第三者提起损害赔偿吗?
1、答案是不能单独提起,损害赔偿支持的前提必须是在离婚的基础上。婚姻法解释一规定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2、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因此不能向婚外情中的第三者提出。
三、无过错方在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形下,还可以在判决离婚后提起损害赔偿要求吗?
婚姻法解释一规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由上可知,要么在上诉期内提起达成调解,要么在一年内另行提起诉讼。
具体到本案中,南派三叔的出轨作为,无疑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但在法律上其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尚需调查了解其出轨的具体情形方能给出法律的评判。
(来源:法邦网 作者: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