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但是并不是所有夫妻都可以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夫妻双方如果准备办理协议离婚应符合哪些条件?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读。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离婚是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法律关系的解除。不具备合法的夫妻关系的当事人自然不存在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离婚必须由具有夫妻关系的当事人本人进行,任何第三人都不得代替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去登记离婚。
2、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主观上确实是自愿的。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之一,并且行使民事权利必须体现自愿原则。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自愿”的基础。双方自愿离婚,强调的是双方各自的离婚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的。
3、协议离婚时还必须对子女问题作出适当处理。
也就是说对男女双方离婚后有关子女的一切问题,都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作出了合理、有切实保障的安排。双方协议离婚时双方应当对子女由何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及给付期限、给付方式,乃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等问题达成协议。
4、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对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协议离婚时还要求在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对离婚后一方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给予的经济帮助以及共同债务的清偿问题达成协议。
在此,专业的婚姻律师提醒您:符合协议离婚条件的夫妻,必须亲自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且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当事人需要签订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进行约定。如果您不知道怎么起草离婚协议,可以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以避免双方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