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夫妻名义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生儿育女,只是没有领取结婚证。这样的一对男女,在法律意义上不是夫妻,只是同居关系。这样的“夫妻”关系,一是不安全,不稳定;二是有可能触犯重婚罪。
只有在民政局合法登记的男女双方才是夫妻,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就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的除外。
同居不是夫妻。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该“夫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同共有处理,而非共同共有。
另外,如果同居关系一方或双方和他人存在合法夫妻关系,那么,这个同居关系对第三人造成了侵害,同居的双方当事人要被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合法夫妻比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多享有和承担下列权利和义务:
1、互相忠诚的权利和义务
2、互为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3、夫妻财产共同共有的权利和义务
4、夫妻互相扶养的权利和义务
5、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