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东旭、李蕊和孙明是大学同班同学。席东旭是班长,李蕊是文艺能手,不但能歌善舞,钢琴也弹得特别好。席东旭和李蕊从大一就开始交往,还发生了性关系。一年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和平分手了。后来,李蕊禁不住孙明的热烈追求,和孙明成了男女朋友。2014年春节,孙明带李蕊回家过年。就在李蕊去孙明家的那几天,李蕊向孙明坦白,自己曾经和席东旭发生过性关系。孙明当场表示可以无条件接受李蕊。但是,就在即将毕业的时候,李蕊提出和孙明分手。孙明又看见李蕊和席东旭有说有笑。孙明认为一定是席东旭抢走了李蕊。于是,孙明在毕业典礼上用水果刀割了席东旭的脖子,导致席东旭当场死亡。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孙明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思考与讨论
孙明为什么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故意杀人罪。自古以来,就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基本规则。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也对故意杀人罪这样的严重犯罪作了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席东旭和孙明先后与李蕊恋爱并分手,二人并无其他矛盾,这在当今社会是很常见的。孙明在失恋的情况下,一时失去了理智,伺机采取暴力手段非法剥夺了席东旭的生命权。作为一个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大学毕业生,他明知自己的暴力行为可能导致席东旭死亡的后果,却实施了这样的加害行为,造成席东旭死亡,这就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故意杀人罪。
此案中,从法律上讲,仅有孙明单方的过错,席东旭没有任何直接的过错,孙明也没有立功等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因此法院判处孙明死刑立即执行。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男女双方恋爱应当慎重,互相尊重、信守承诺。如果通过恋爱发现双方的脾气禀性、志趣爱好、生活习惯等等不够协调,又无法互相包容,那么,可以选择分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恋爱双方应当妥善处理分手问题,否则有可能会引发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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