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
答:(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夫妻之间有何权利义务?
答:(一)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二)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四)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五)夫妻有相互扶助、继承遗产的权利;
(六)夫妻对夫妻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什么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答:(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一方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
(八)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四、离婚过程中,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如何处理?
答:(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答:(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六、一方存在过错(外遇、赌博、酗酒、家庭暴力等情形),无过错方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答:(一)不离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签订夫妻财产分别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书面协议来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
(二)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在离婚时或者离婚后一年内,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
七、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在夫妻双方第一次诉讼时判决离婚?
答:(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八、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事宜,法院会从哪些方面考虑?
答:(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九、什么情况下,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答: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十、通过什么途径才能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一)协议离婚
条件: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达成一致意见,并写书面离婚协议。
携带材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
地点: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时间:手续齐全,当天办理。
(二)诉讼离婚
条件:一方不同意离婚,一方坚持离婚。或者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就财产、孩子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
地点: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
1.双方都同意离婚的,第一次起诉离婚即可判离。
2.一方不同意离婚的,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离。如果一方坚持离婚,必须经过半年时间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即使没有新的理由和证据,法院一般也会判离。
3.一个诉讼程序下来需要1-3个月的时间,普通程序需要六个月的时间。延期举证、鉴定等时间均不计算在审限内。
附部分法律法规:
1.《婚姻法》(2001年修正)
2.《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3.《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4.《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5.《最高法<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