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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受贿案:

刘风光律师     2015-03-26 阅读:315

刘风光 律师

执业律所 :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574879088

导读 被告人易××原系长沙××先导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管理处处长,案发后受易××家属的委托,为其提供全程辩护,负责其侦查、审查起诉和一审阶段的辩护工作。通过与办案机关...



被告人易××原系长沙××先导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管理处处长,案发后受易××家属的委托,为其提供全程辩护,负责其侦查、审查起诉和一审阶段的辩护工作。通过与办案机关的沟通以及多次会见,发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无法作无罪辩护。在获得易××本人及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决定为其作量刑辩护,通过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争取减轻处罚。首先,到长沙市纪委落实易××归案的有关情况,取得有关证据材料后其自首情节得到认可;其次,在与易××会见时根据其提供的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线索,将该线索交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抓获犯罪嫌疑人,从而获得立功情节。通过法定、酌定减轻、从轻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最终法院认定易××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法定量刑幅度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获得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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