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李顺华律师代理的福建省福安市张先生等10人不服福安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定上诉案,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20日作出(2014)宁行终字第3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福安市人民法院作出(2013)安行初字第62号行政裁定,并指令福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胜诉公告:李顺华律师代理的福建省福安市张先生等10人不服福安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定上诉案,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20日作出(2014)宁行终字第3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福安市人民法院作出(2013)安行初字第62号行政裁定,并指令福安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