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X是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XXX村的村民,因无地收入甚少,XXX村安排李XX为村委会烧锅炉,每天定点添煤,2013年3月10日上午10点,李XX按要求去村委会锅炉房添煤。上午11点左右XXX村村委会成员发现李XX躺倒在锅炉房内,嘴角有白沫,鼻子上有煤灰,后经村民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认为,吸入过量CO2中毒死亡。XXX村村委会立刻报警,经查锅炉房约15平,出事时窗户开着。后经李XX家属与XXX村村委会多次协商未果,李XX家属以单位存在过失为由向昌平区法院起诉,XXX村村委会认为李XX死于心脏病,并要求进行尸检。最终昌平区法院认定,XXX村村委会为雇主,应当对雇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人身伤亡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