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替未婚先孕妹妹发帖
男子为了让未婚先孕的妹妹顺利拿到准生证,竟然在网上发帖找人与妹妹假结婚,还称事后有酬劳。结婚岂能如此儿戏,假结婚到底违不违法?
12月20日,网友@wqb371301142发帖求助,有偿请株洲本地男士与其妹妹结婚,办理准生证后,双方再办理离婚,男方还有酬劳可拿,并在帖中留下了联系方式。
男子自称衡阳人,他妹妹现年30岁,未婚,前段时间跟一外地男子谈恋爱,怀孕后男方家里不同意两人在一起,现在其妹妹怀孕已八个月,仍未领结婚证、准生证。
男子表示,“妹妹不愿意将肚子里的孩子打掉,但是单位已经下了通知,不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要求下周内能拿到结婚证,再办准生证,否则要给予辞退。”
他强调,怀孕的妹妹是自己贷款买的房子,所以工作非常重要,不能丢了工作,实在没办法只好在网上发帖求助,看这里有没有愿意帮忙的男士。男子在网帖中称,“办好准生证后再进行离婚,有酬谢。”目前,男子称已经找到了愿意帮忙的男子。
假结婚只为办理准生证
虽说婚姻自由,但是婚姻又岂是儿戏。假结婚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本身也是违法的。如果被相关部门查实,婚姻也是无效的。
同时假结婚并非一个简单的形式,一旦结婚将意味着许多法律关系的形成。即便是结婚后离婚,法律上也将构成父子关系。日后离婚,男方仍要对刚出世的孩子承担抚养义务。同时,离婚也要面临各种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帮人也要有尺度,逾越法律的帮助只会招来不幸。婚姻也不是儿戏,不能想结就结,想离就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