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离婚协议,然后去婚姻登记地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手续。但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只能由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了。通过案件审理,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呢?下文中资深婚姻律师为您清晰阐述。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在判决离婚前,要做好坚决不离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测。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对这一类案件,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其次要动员另一方给予关心和帮助,促使双方和好。对少数夫妻积怨太深,被告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关系极为恶劣,确实不堪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寻找仍无音讯的,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
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所以搜集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案件的关键。专业离婚律师在此建议您,起诉离婚前要收集好证据,在法庭上也要进行有效的质证论证,这样才能实现离婚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