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债不成反被砍至轻伤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贵州的方某却遇到这样一位债务人,他不但欠债不还,还将其砍伤。2月28日,将方某砍至轻伤的嫌疑人童某被晋江警方抓获。
为了赶在春节前收回拖了将近一年的欠款,2月15日晚上19时许,方某来到安海某休闲会所向老乡童某(男,37岁,贵州人)讨要欠款1000余元。童某称之前已还其400元,剩下的600余元打算年后再还给方某。方某认为童某是借故拖延不还,双方爆发争吵。争吵中,童某拿起桌上的一把刀砍向方某,造成方某左臂受伤,童某害怕,慌忙逃离现场。随后,方某被朋友送至医院,经鉴定,方某伤势为轻伤。
2月28日下午17时许,根据方某提供的线索,安海派出所民警在安海某酒店将正在吃饭的童某抓获。经审查,童某对砍伤方某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了解,童某于2006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3年因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14年11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0日。
目前,童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讨债要讲究方式方法
讨债不成反被砍至轻伤,这是有多冤。下面为大家介绍几种既可以讨回债务,又不会受到债务人暴利对待的方式:
1、“函电”讨债法
(1)是指债权人通过向债务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电报、传真,或通过电话等简易方式,以达到追回债款和清结债务的目的。
(2)使用范围:一直保持业务往来且关系较为密切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或无争议的;债权金额不大,且债务人有偿还能力的;相距较远,且交通不便,或债务人众多,并相对分散;债权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确权书证。
2、“律师协助”讨债法
(1)律师的重要作用:敦促作用;参谋作用;骨干作用;代理作用;助手作用;预防作用。
(2)律师的主要做法:清理帐目,分析成债原因;函件催讨;行政干预;召集债务人会议;债权转移;两地律师协作调解;签订清欠协议书;请求工商、金融部门配合清帐;诉讼。
3、“诉前保全”讨债法
(1)适用条件:申请诉前保全的主体;申请诉前保全的事实根据;提供担保;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2)应注意的问题:债权人在申请诉前保全应密切注意债务人对其财产的“处分”动向;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权利请求,债权人不应申请诉前保全;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行使起诉权;申请人无力提供担保时,可直接起诉。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社会“要债的是孙子,欠债的是大爷”,讨债的时候,既能把钱要回来,还要不受伤,那是要讲究方式方法的。遇到欠钱不还的主,还是采取法律手段比较靠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