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前得子拒做亲子鉴定
徐某本以为给男友生下孩子,男友穆某会喜极而泣。谁料穆某不但不高兴,反而拒绝承认孩子是自己的,也不支付抚养费。这简直让徐某崩溃不已。
于是,徐某将穆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确认穆某与孩子的父子关系,判令穆某一次性支付2008年10月27日至今的抚养费10万元,以后每月支付子女生活费、教育费2000元,直至孩子18周岁。
闹上法庭了,穆某还是嘴硬,他就不承认自己是孩子亲爹。无奈之下,徐某申请给儿子和他爹做个亲子鉴定,谁料,穆某又耍起小心眼,拒绝做亲子鉴定,还说自己已经瘫痪一年多,治病花了不少钱,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
做不了亲子鉴定,没有证据,这可该咋判?徐某无奈拿出居委会给开的两份“证明”,又找来自己的父母和表弟作证。说到这里,您恐怕会问,光有这些,法院能判么?还真就判了。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份“证明”和证人证言可证明穆某和该男孩系父子关系,但穆某并未提交相反的证据证明其与孩子不存在父子关系,故法院可以推定两人存在父子关系。
法院判决,穆某向徐某支付孩子自出生至今的抚养费35444.9元,并自2014年5月1日起,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714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
为免抚养费自作聪明
穆某自以为拒绝做亲子鉴定就可以逃避自己的责任,法院就无法认定谁是孩子的生父了。穆某这样想,简直是大错特错。殊不知,穆某有举证的义务,同时又不配合做亲子鉴定,实则是自己“出卖”自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因此,法院认定穆某就是孩子的生父。同时,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担负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之日止。
本案中,非婚生的孩子自出生之日起,一直由生母徐某抚养,被告穆某未尽抚养义务,故徐某有权要求被告穆某支付孩子自出生以来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