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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欠债女子成被告 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庞越律师     2015-04-15 阅读: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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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前夫欠债女子成被告丈夫欠赌债,离婚后她也被告咋办?已经离婚的刘某,被前夫的朋友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与前夫一起偿还前夫所欠的赌债。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黄...



前夫欠债女子成被告

丈夫欠赌债,离婚后她也被告咋办?已经离婚的刘某,被前夫的朋友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与前夫一起偿还前夫所欠的赌债。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黄某与刘某经人介绍认识,2009年6月登记结婚,2012年3月,黄某找朋友吴某借了100万用于打牌赌博个人享乐,妻子刘某毫不知情。

“虽然刘某不知道丈夫借了多少钱,但是黄某经常赌博的事儿却成了俩人吵架离婚的导火索。”2014年12月,黄某与刘某因感情破裂离婚。

离婚之后,朋友吴某把刘某和黄某告上法庭,要求共同偿还100万元借款。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现有证据已证明该笔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共同生活消费或生产经营,而是用于黄某个人赌博挥霍,故本案不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不能将该笔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终,判决该笔债务由男方黄某一人承担。

赌债不受法律保护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这是民法对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起码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赌博是一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都明文规定,禁止赌博。

因赌博所产生的债务,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因其违反了不得赌博的法律禁止性规定,属于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因而不产生债的效力。

虽然,本案中刘某的前夫与吴某之间的债务关系不是因赌博产生,而且前夫借贷之后,将之用于赌博,属于合法的债务关系,应当清偿。但是这笔债务,刘某既不知情,也未消费,不应该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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