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借钱给儿子儿媳买房
父亲借钱给儿子媳妇买房,后因小夫妻感情受挫而分居,父亲要求返还借款,儿媳不认可共同债务拒还款。父亲遂将儿子媳妇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借款。近日,成都市青羊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
原告雷军(化名)诉称,儿子雷明(化名)与媳妇刘英(化名)被告于2012年1月6日登记结婚。2012年3月份,两被告因购买商品房资金不足向原告借款13万元,并向原告出具一份借条。该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因两被告一直未还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雷明返还原告借款13万元,被告刘英对被告雷明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雷明辩称,借款是事实,愿意还款。被告刘英辩称,借据不真实,不存在借款,其因原告与被告雷明系父子,系串通恶意诉讼,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雷明因购房向雷军借款并出具借款《借据》,雷军亦通过现金存入、委托他人转款的方式向雷明支付借款,且该笔借款发生在购房期间,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对雷军主张雷明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父子关系也不能否认债务
现在房子那么贵,父母出资帮子女买房,或者借钱给子女买房都是常见的事。而且因为亲情血缘关系,很多父母在为子女出资或者借款时都不注意保留证据,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了隐患。本案中原告与儿子签订了借条,还是很有法律意识的。
就算债务人是自己的儿子、儿媳,只要债务关系是合法存在的,也到了清偿期,债权人就有权利追讨。如果儿子、儿媳不还,那么父亲完全有权利像本案原告雷军一样,将其告上法庭。另外,债权人还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支付令的方式追讨债务。
如果债务人有到期债权,却怠于行使权利的,债权人还可以提起代位追偿诉讼。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老话说的话“亲兄弟,明算帐”,想要家庭和睦,父母与子女之间发生经济关系,也一定要弄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