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律师专栏

遗嘱的形式

马红雪律师     2015-05-20 阅读:237

马红雪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众再成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164264137

关注马红雪律师,及时了解人事管理、婚姻继承法律信息,为您提供一对一的专业法律咨询,解决您的困扰。

导读 在我国,遗嘱形式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自书遗嘱,即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2、代书遗嘱,即由他人代书的遗嘱,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有效:(1)有两个以上合格的见...



在我国,遗嘱形式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书遗嘱,即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

2、代书遗嘱,即由他人代书的遗嘱,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有效:

(1)有两个以上合格的见证人当场见证。

(2)由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

(3)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均须签名。

以上三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条件均属无效。

3、录音遗嘱,要使录音遗嘱有效,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便无效。

4、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也必须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也是无效。而当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应属无效。

5、公证遗嘱,对于以上四种遗嘱形式,经遗嘱人亲自申请,可以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而且公证遗嘱的效力优于其它任何形式的遗嘱。

欢迎大家分享、转载,想获得更多法律信息,解决您在公司运营中的劳动关系、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人身损害等方面法律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与我联系,马红雪律师将亲自为您排忧解难:

1、马红雪律师电话:13164264137。

2、马红雪律师QQ号:2985655245。

3、马红雪律师微信公众平台,在公众号中搜索mahongxue_lawyer。

4、马红雪律师个人微信,在添加朋友中搜索mahongxuelawyer。

马红雪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众再成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164264137

关注马红雪律师,及时了解人事管理、婚姻继承法律信息,为您提供一对一的专业法律咨询,解决您的困扰。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