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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内容可以完全自己做主吗?

马红雪律师     2019-03-21 阅读: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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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一般都比较忌讳在生前就谈论“死亡、立遗嘱”事情,认为是不吉利的事情。不过随着时代变迁与家庭财产的不断增多,尤其是中国楼房价格的不断攀升...



   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一般都比较忌讳在生前就谈论“死亡、立遗嘱”事情,认为是不吉利的事情。不过随着时代变迁与家庭财产的不断增多,尤其是中国楼房价格的不断攀升,婚姻的不稳定,法律的普及,围绕遗嘱的讨论及争议持续发酵,人们对立遗嘱的观念也正在发生重大改变。从之前抵触立遗嘱,到现在人们主动立遗嘱,也体现了遗嘱的优势,遗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自己的财产;可以避免财产过早给付子女之后,子女随意挥霍、处分受限、立遗嘱人老来无依等。但是遗嘱的内容是全完可以自己做主的吗?下面的一案例将告诉我们答案。

1960年赵华(化名)与吴静(化名)为结婚,生育两个男孩,老大赵磊(化名)1962年出生,因当时医疗条件的限制,赵磊出生便是一个智障儿,现为智力残疾,智力相当于6岁儿童的水平,但经常闯祸,赵华与吴静经常要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老二赵宁(化名)1965年出生。赵华与吴静将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到赵宁身上,赵宁成年之后没有辜负二人的希望,对二他们非常孝顺,对哥哥的也非常照顾。1986年赵宁结婚,1988年赵宁的儿子赵明出生。天有不测风云,2014年3月赵宁因病去世,赵华与吴静非常伤心,伤心之余二位老人想:老大赵磊没有结婚,没有孩子,还经常闯祸,如果财产由赵磊继承,还不够赔偿别人的钱,赵明是老赵家的唯一的香火,将财产给赵明是天经地义的,故二位老人于2014年6月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唯一一套房产由赵明继承。2015年2月吴静去世,2016年6月赵华去世。

赵明拿着二位老人遗嘱在办理继承时,准备了所有相关资料包含房产资料、爷爷奶奶的死亡信息、爷爷奶奶父母的死亡信息、遗嘱、父亲和大伯的相关信息。但还是被告知房子不能全部过户到赵明名下,赵明非常不解,自己准备了所有继承的的资料,自己还有爷爷奶奶的遗嘱,为什么房子不能全部过户到自己名下呢?法律不是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吗?不能过户的问题出在哪里呢?

本案中,赵明不能爷爷奶奶的房子全部过户到自己名下的问题出在其大伯赵磊身上。

为什么会这么说呢,因为赵明包括赵华吴静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赵明所知道是《继承法》第五条

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但是赵明不知道是《继承法》第十九条还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赵磊因智力残疾,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赵华夫妻在立遗嘱的时候就给赵磊留有必要遗产份额。

所以,遗嘱是处理自己财产意愿的一种表现,但是此种表现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是就是说,遗嘱内容不是完全自己做主的,遗嘱是否有效,还要考虑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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