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接受 委托,指派唐波律师为其代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 年 月 日庭审,现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与 借贷关系明确、被告欠款事实清楚。
1.1 双方签署了《借款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满足合同成立、生效要件。在《借款合同》中对双方主体、借款金额、利息、违约责任等均作了明确具体约定。双方并出具了法律效力的《借据》,再次对借款金额、利率、利息支付方式等都作了约定。我方当事人依约了出借了 万元。
1.2 在庭审中,被告1、2、3均承认《借款合同》、《借据》系本公司盖章、及法人代表签字。被告1、2、3在庭审中均承认收到 万元的款项。
1.3 被告1、2、3所提出的对主体异议,不能成立。在庭审中,被告1、2、3对主体身份提出的异议,系自己想当然,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在被告1提供的与 的服务费收据也表明,被告1与 为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与 并非借贷关系。
1.4 被告欠款 万元及利息等。在庭审中,被告1、2、3对被1借到 万元表示承认,但仅能提供的偿还2万元本金、二个月利息的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被告1、2、3口头主张的偿还10万元及半年的利息的主张,法院不应当支持。
二、被告2、3、4、5、6、7连带责任明确。
2.1 被告2、3、4、5、6、7的个人连带责任担保书,在庭审中,各被告均承认为自己亲笔签署。在个人连带责任担保书中担保方式、借款金额、借款主体等作了明确约定。
2.2 被告4、5、6、7所在庭审中口头,所提出的对 不知情,没有提供任何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应当支持。
2.3 在被告4、5、6、7的个人连带责任担保书中明确约定了 仅为中介方,债权人为 。
2.4 在被告2、3的个人连带责任担保书中明确约定了债权人为 。
2.5 被告5、7所提出的由被告1出具的承诺函,是无效的。被告1系本案的债务人,债务人无权为连带责任人免除担保责任。正好能证明被告5、7所出具的个人连带责任担保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
三、合同生效要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本案中,《借款合同》、《借据》、《个人连带责任担保书》均为生效合同。
综上所述,本案借贷关系明确、被告欠款事实清楚、被告2、3、4、5、6、7连带责任明确,请贵院依法支持,我方诉讼主张。
此致
石鼓区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唐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