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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怎样才算是违法经营?

雷马卫律师     2016-03-01 阅读: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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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刑法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前者的最高刑为10年,后者的最高刑是死刑。区别在于,后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方面是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对金融...



我国刑法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前者的最高刑为10年,后者的最高刑是死刑。区别在于,后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方面是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对金融的严管,一方面却是民间借贷盛行。随着民间借贷现象的屡禁不止,国家在这一方面做出了一点让步,在越打越火的长期战斗中,国家承认民间借贷的合理性,在国家规定的法律范围内,具有法律行为。

2012年年底关于民间借贷,政府层面释放了2个积极信号:一是11月,央行承认民间借贷具有合法性;二是12月最高法发出《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民间借贷似乎总是与高利贷,非法集资等灰色内容联系在一起,在民间借贷企业发展的过程中确实存在这些灰色的内容。但是经过政府长期的一个监管过程,投资借贷企业的发展将会是一个阳光化合理的社会产物。

龙鱼混杂的投资借贷市场,是一个复杂的群体,这种借贷平台因为都具有各自的独立性而变得稂莠不齐,其中不乏一些违规操作,欺骗投资者的企业,但也有不少投资借贷公司能够真正的给投资理财者带来实际的收益。

民间投资借贷市场因为没有统一的管理,信誉度在发展中一度成为行业发展的瓶颈,虽然国家政府已经承认了民间借贷的合法性,但各大民间借贷企业家如果还在与国家指引的方向背道而驰,那么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打击国家政策对行业发展的扶持。

优胜劣汰是一切事物发展的生存法则,要想投资借贷公司冲破现在尴尬的局面,不管是投资借贷公司本身,还是投资者都应该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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