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师 函
( )湘溥律函字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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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接受 委托,指派唐波律师,就 向您的追偿一事,特向您发出本律师函。
我方当事人于 年 月 日,在 分行签订《个人授信项下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 ,为您贷款 万元提供担保。因您逾期清偿贷款, 、 、 、 被 分行诉至 区人民法院,经 区人民法院作出( )衡 民二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我方当事人 为您承担 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
我方当事人 被 分行于 年 月 日扣划 万元;被 区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扣划 万元;于 年 月 日扣划 万元;于 年 月 日扣划 万元,共被扣划 万元。
我方当事人 为您履行了 万元的代偿义务,我方当事人多次向您进行追索,而您一直未履行清偿义务。
请您在收到本函三日内,履行清偿义务,将 万元支付给我方当事人。否则,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唐波律师将代理 诉之于法律,以维护我方当事人 的追索权。
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唐波
联系方式:1301716807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