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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给新生儿喂奶时不慎致其窒息,承担完全责任

邵颖芳律师     2017-07-13 阅读: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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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情简介:医院给新生儿喂奶时不慎致其窒息2007年11月15日王某因孕37周+4入被告医院。同日下午15时30分,行剖宫产,分娩出原告,出生时体重3075克。16时45分母婴同室,19...



案情简介:医院给新生儿喂奶时不慎致其窒息

2007年11月15日王某因孕37周+4入被告医院。同日下午15时30分,行剖宫产,分娩出原告,出生时体重3075克。16时45分母婴同室,19时左右,护士称需要喂奶将原告抱走,家属跟随。护士拿着小匙给原告喂奶,家属看见原告脸色逐渐不好,就告知护士,后原告呼吸停止,在护士二次呼叫医生,医生赶到,后对原告进行抢救,经气管插管后吸出奶汁2毫升,给予补液、吸氧等治疗,但原告仍有吃奶不好、气促、面色发绀。2007年11月19日原告转入另一儿科医院,诊断为吸入性肺炎、新生儿窒息,同年11月30日出院。2007年11月19日被告曾出具了医疗纠纷处理意见,承认存在责任,提出诊疗费由被告垫付等方案。出院后原告一直进行康复治疗,被告报销了医疗费。截至2011年12月9日,被告共支付交通费及部分护理费12,000元。然原告至今大小便不能自理,脑电图异常、智能障碍,2012年3月5日智力测定结果:语言59,操作83,总IQ67。

法院判决:医院承担完全责任

根据鉴定书的意见,王某与妇产科医院医疗争议构成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款》第二、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本病例属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为此,被告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体的责任程度,本院采信医学会确认的完全责任。至于具体赔偿种类、数额则根据鉴定书确定的事故等级、责任程度及法律的有关规定合法、合理予以确定。

律师说法:鉴定结论支持医院承担完全责任

鉴定专家组分析认为:1、开奶时喂养不当。目前患儿社会适应能力轻度异常,语言存在边缘障碍,与医方首次开奶后发生新生儿窒息存在因果关系。2、窒息抢救不及时。喂奶操作人员在发现患儿窒息时未及时给予应急处理措施;发生窒息后儿科医生6分钟到达现场,急救处理2分钟后建立自主呼吸,抢救不及时。3、本案胎儿宫内缺氧依据不足。4、根据送鉴材料本案无依据解释患儿脑发育迟缓另有其他原因。在此基础上得出结论王某与妇产科医院医疗争议构成医疗事故,并要求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医院给新生儿喂奶时不慎致其窒息,承担完全责任”的案例介绍。当新生儿因为医院的原因而受到伤害时,新生儿父母难免产生慌乱的情绪。但此时应当保持镇静,并且寻找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邵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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