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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导管残留患者硬膜外腔内,医院承担完全责任

邵颖芳律师     2017-08-03 阅读: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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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导读:医院在进行手术时,有时会发生在患者体内残留物品的情况。这些情况是医院的操作不慎,失误之举,应当由医院承担责任。因此当麻醉导管残留患者硬膜外腔内,医院承担完...



导读:医院在进行手术时,有时会发生在患者体内残留物品的情况。这些情况是医院的操作不慎,失误之举,应当由医院承担责任。因此当麻醉导管残留患者硬膜外腔内,医院承担完全责任。具体请看下文案例介绍。

案情简介:麻醉导管残留患者硬膜外腔内

2009年9月19日,原告因“体检发现子宫肌腺病2月”入住被告妇科病房。据住院病史记载,查体:宫颈轻糜,宫体前位增大,孕4月大小,质硬。B超(7月31日)示:子宫肌腺病。9月23日,被告在连续硬膜外麻醉下对原告行腹式全子宫切除术。连硬膜外麻醉取L1-2正中八路硬膜外穿刺,过程中出现麻醉导管前端7厘米处被穿刺针割断,滞留体内。经向原告告知同意后,被告取L2-3处再次穿刺行连硬膜外麻醉完成手术。9月25日胸腰椎正侧位摄片示:L1椎体右缘条形致密影。现原告身体越来越差,腰背常常疼痛不止且站立不稳,严重影响休息和生活,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医院承担完全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由医学会予以鉴定。法院委托区医学会及市医学会所作的司法鉴定,既包含了对医疗事故鉴定,也包含了对医疗过错的鉴定,医学会所作的鉴定结论具有客观性和权威性,且符合证据性质,可以作为确认医患双方医疗纠纷过错的依据。现区、市医学会确认本次医疗争议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法院予以确认。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医方过失与异物残留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根据鉴定意见,医方未按连硬膜外麻醉规范操作,过失造成麻醉导管断裂,导致麻醉导管残留硬膜外腔内的不良后果,医方负有完全责任。在医方予患者实施麻醉过程中,因操作不慎发生麻醉导管前端割断,导致残端滞留体内。医方过失与异物残留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医方应承担完全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麻醉导管残留患者硬膜外腔内,医院承担完全责任”的案例介绍。若因医院的原因给患者造成了损害,请首先务必咨询专业律师,来判断清楚医院具有何种过错,从而更好地确定双方责任。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邵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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