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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

徐亚兵律师     2017-09-27 阅读: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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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在不少人选择作为隐名股东,隐名股东与其他人有经济纠纷时,会因为其隐名股东的身份而引起很多麻烦。法律明确规定了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请看下文案...



现在不少人选择作为隐名股东,隐名股东与其他人有经济纠纷时,会因为其隐名股东的身份而引起很多麻烦。法律明确规定了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隐名股东借款

2011年9月13日,马某向陈某借款360万元,并承诺半年内一次性还清,并由中正公司、淮安日月机电有限公司担保。陈某未要求马某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后,马某及中正公司未还款。因朱某系马某的妻子,应当承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

法院判决:一、马向陈偿还借款本金17.92万元及利息;二、朱对上述欠款连带清偿责任。

律师说法: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

由于隐名股东不出现在股东名册中,未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故缺少法律保障,存在一定风险,比如可能难以行使股东权利,或者与显名股东之间发生股权之争。

 若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发生了股权之争,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出资情况、出资证明书、是否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因素,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有内部约定,但隐名股东未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并不知道并认可隐名股东的股东地位。

  2、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有合同约定,同时已经实际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公司也已经知道其股东的地位,实际上已经由隐名转化为显名,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隐名股东的地位应当得到确认,但如有争议必须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判。

  3、在公司出现经营上的风险等情况时,隐名股东故意规避《公司法》规定,规避行政管理规定,转嫁风险于他人,此时隐名股东仍应承担责任。如果在公司出现倒闭或破产时,隐名股东应与其他“显明股东”一起对公司的资产承担清算责任。

  4、隐名股东对外须承担股东责任。隐名股”一系列的行为表明其对外以公司名义从事相关业务经营,该行为对社会来说具有一定的公示力,善意第三人对其有充分理由相信其为该公司的股东。既然隐名股东为公司的实际股东,其应在出资额限度内对公司债务对外承担责任,如须追究公司的股东责任时,隐名股东不能免责。

以上关于“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的案例介绍,如您有相关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问题,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股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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