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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房产过户问题产生矛盾 人走了婚也不结了

杨建军律师     2015-03-19 阅读:188

杨建军 律师

执业律所 :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714428606

宗旨:彰显家事法律智慧,创造幸福家庭生活!

导读 夫妻因房产过户问题产生矛盾夫妻因房产过户问题产生矛盾,竟然一气之下在婚礼当天分道扬镳。这究竟是为了房子结婚,还是原本就是闹剧一场呢?26岁的小斌和24岁的小玲都是巢...



夫妻因房产过户问题产生矛盾

夫妻因房产过户问题产生矛盾,竟然一气之下在婚礼当天分道扬镳。这究竟是为了房子结婚,还是原本就是闹剧一场呢?

26岁的小斌和24岁的小玲都是巢湖市人,常年在外打工。去年经人介绍后,经过半年多的接触和相处,两人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双方协商后决定,腊月二十二在巢湖老家办一场婚礼。

据当事人的亲戚姜先生介绍,男方在当地镇上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小斌父亲名下。女方认为,小夫妻已经登记结婚了,名下应该有一套房产,于是提出将镇上的这套房子过户到小斌名下。此后,双方因为房产过户的问题,多次协商,过户手续一直未顺利办理。

转眼就到了腊月二十二,婚礼的前期准备工作都已妥当。可是,就在当天,双方再次因为房产过户的问题发生争执,当天上午彻底闹翻了。到了中午开席时,赶来准备吃酒的亲朋好友才得知,婚礼取消了,这桩婚事也散了。

哪些属于夫妻一方财产

为了房子过户问题,准夫妻竟然婚礼当天分手,实在令人惊愕不已。这难免会让人联想到婚姻似乎与房产绑定在了一块。就婚姻财产而言,哪些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呢?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同时,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在物欲横流的当代社会,也许很多人已经忘记了结婚的初衷。婚姻的世界里原本爱是最重要的,但是有些人却把它当成了改变命运的一种工具。与财产绑定在一块的婚姻又怎么长久持续下去呢?

杨建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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