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律师专栏

47岁女子为让女儿求学 不惜离婚与26岁外甥结婚

杨建军律师     2015-03-19 阅读:213

杨建军 律师

执业律所 :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714428606

宗旨:彰显家事法律智慧,创造幸福家庭生活!

导读 47岁女子为女儿求学为了女儿能够顺利到上海求学,47岁的母亲竟然拿婚姻当儿戏,不惜与丈夫离婚后欲与26岁的外甥结婚。即便年纪轻轻的外甥答应配合这场有目的的婚姻,法律又...



47岁女子为女儿求学

为了女儿能够顺利到上海求学,47岁的母亲竟然拿婚姻当儿戏,不惜与丈夫离婚后欲与26岁的外甥结婚。即便年纪轻轻的外甥答应配合这场有目的的婚姻,法律又怎么准许这场闹剧呢?

1月27日,县婚姻登记处进来一对男女,女方看上去50来岁,男方是一个20多岁的年轻小伙子。工作人员看了他们一眼,以为这是一对母子,不料,他俩却提交了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和两人合照,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工作人员大吃一惊,凭着以往的工作经验,感觉事有蹊跷。上网查看这两人的详细信息,发现女方1968年出生,于前一天刚刚办理了离婚手续,而男方身份证显示为1989年出生。经过一番了解,婚姻登记员发现了疑点。

原来,这是一对亲姨和外甥。由于女方生有一女孩,想把孩子送进上海某学校上学,但该校规定家长得持有本科文凭并在上海拥有一处房产,她和丈夫不符合条件,而她的外甥却能符合这两个条件。为了让女儿顺利到上海上学,女方在前一天和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紧接着又和外甥相约前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了解到这一真相后,工作人员及时阻止了这一出“闹剧”。

我国法律禁止近亲结婚

这一场“闹剧”既不符合伦理道德和公诉良俗,也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为了女儿的求学之路,这位47岁的母亲决定与年仅26岁的外甥结婚,但他俩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我国禁止结婚的对象,即便当事人隐瞒实情登记结婚,这场婚姻也是无效的,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办法永远多于困难,但是逾越道德底线与法律获得的“捷径”是不可取的。任何决定下的行为都应该遵守法律这条准则。

杨建军 律师

执业律所 :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714428606

宗旨:彰显家事法律智慧,创造幸福家庭生活!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