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时常会出现一些债务人为了逃债,而在债权人不知的情况下将债务转让给当事人的情况。事实上,债务人这样做并不符合债务转让的条件,是无效的,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而债务人转让债务有什么法律后果呢?下文中资深债权债务律师为大家介绍。
在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第三人配合完成债务承担后,又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见下: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并存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连带承担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2、抗辩权随之移转。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一点无论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都适用。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
依《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例如附随于主债务的利息债务,随着主债务的移转而移转于第三人。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如保证债务不当然随主债务移转于第三人,除非保证人同意。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再次提醒大家,在我国,法律允许债务人转让其债务,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第三人的利益。如果您不知道应该如何合法的去转让您的债务,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