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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

庞越律师     2015-03-17 阅读:150

庞越 律师

执业律所 :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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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民间借贷中有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有的不受法律保护,一般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合同都是无效的合同,那么哪些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呢?这一问题,资深债权债务律师会在下...



在民间借贷中有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有的不受法律保护,一般不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合同都是无效的合同,那么哪些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呢?这一问题,资深债权债务律师会在下文详细的告诉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该批复还规定: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依照有关法规,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法院除判决返还本金外,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当收缴,对借款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在实践中,会有一些非法的金融业务活动,这种行为不但会扰乱国家金融秩序,也会给借贷双方带来损失,一般情形下这种借贷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专业债权债务律师建议大家,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法律的限制性、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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