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孔繁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3月21日,安徽省界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到王某等7名农民工投诉,反映孔繁林拖欠工资。经查,2013年10月,界首市田营天能二期四号厂房钢构工程由南通三建总承包,之后南通三建将该工程分包给河南郑通轻钢房屋工程有限公司,河南郑通轻钢房屋工程有限公司又把该工程转包给孔繁林。河南郑通轻钢房屋工程有限公司实际已支付孔繁林808631元,足够其向工人支付工资,而其一直拒不支付王某等人部分劳动报酬86765元。界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3月22日对孔繁林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孔繁林没有按照该决定书的要求执行。
界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将此案移送至界首市公安局。界首市公安局对孔繁林开展网上追逃,后将其抓获归案。10月27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判决孔繁林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孔繁林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