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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保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津鹏世纪实业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再审案

王德军律师     2015-03-23 阅读:309

王德军 律师

执业律所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南昌)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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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这是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的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案件,涉及数笔进口货物信用证及代理进口货物,金额达27837779.94美元。一、二审判决均对我方极为不利,判赔上述全部数额,并有...



这是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的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案件,涉及数笔进口货物信用证及代理进口货物,金额达27837779.94美元。一、二审判决均对我方极为不利,判赔上述全部数额,并有天津正北投资有限公司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津鹏世纪实业有限公司委托本团队代理后,本团队积极深入的总结、分析案情,搜集新证据,第一、有新证据证明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并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情形,依法应当予以再审。第二、被申请人提前主张未到期债权,并恶意申请查封了申请人的全部账户及其他财产,造成申请人不能如期还款。被申请人这一行为明显属于恶意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

接受委托后,我们迅速入手,在事态紧、时间急的情况下迅速开展工作,办理委托后第二天便处理完立案程序,并在一个月内顺利的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分到合议庭、确定承办人)。进一步保证了案件向本团队预定的目标进展提供了保障,案件提审后,经本团队多方面协议关系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双方当事人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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