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为民间借贷纠纷,再审申请人认为支付利息过高依有新证据为由申请再审,被申请人李某、安某忐忑不安找到本团队,签订委托合同后,承办律师认真分析案情,针对再审申请人的再审依据提出如下三点意见:1、《借款协议》、《借款合同》是否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是否合法、有效;2、申请人仅纠结资金来源及细枝末节的问题有无实际意思,是否免除自己还款的义务;3、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出具的苏同司鉴所[2012]文鉴字第39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程序是否合法、鉴定意思是否真实有效。
针对上述三点意见,承办律师提出有力的答辩意见,被最高法院合议庭及承办人所采纳,再审申请人基于压力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法院予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