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分居满两年是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也是法院会判决离婚的标准之一。不过,在主张分居离婚时,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夫妻已分居的事实,具体应该如何证明夫妻已分居呢?对此,资深的婚姻律师将详细为您解读:
(一)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
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还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在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二)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三)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专业的婚姻律师在此提醒您:在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决定分居时,如果分居只是为了让双方冷静一段时间自然最好,但如果在分居时就有了离婚的打算,就要注意收集并保存好能够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证据资料,否则,没有证据能够证据夫妻分居满两年的事实,法院不会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