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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买豪车给做彩礼 婚约解除是否应归还

杨建军律师     2015-03-17 阅读:180

杨建军 律师

执业律所 :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13714428606

宗旨:彰显家事法律智慧,创造幸福家庭生活!

导读 女方买豪车给准女婿做彩礼彩礼是中国从古至今的一种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聘礼、聘才。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可以称之为一方给予另一方的有条件赠与。那么,当条件消失之后,赠与...



女方买豪车给准女婿做彩礼

彩礼是中国从古至今的一种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聘礼、聘才。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可以称之为一方给予另一方的有条件赠与。那么,当条件消失之后,赠与物是否该返还呢?

2012年初,李梅与方军相识并恋爱。起初,方军对李梅呵护有加,李梅父母看在眼里,对方军很满意,于是家境殷实的李梅父母在同年11月出资购买了一辆裸车价格为99.8万元的奔驰轿车给方军,该车登记在方军名下。2013年5月,两人按乡俗举行了婚礼。

但因为李梅未达法定婚龄,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因性格不合两人经常吵架,李梅与方军解除了婚约。这时,李梅及家人要求方军返还之前购置的奔驰轿车,但方军已将该车以5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双方协商未果,李梅便以婚约财产返还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方军返还车辆或购车款99.8万元。法庭上,方军认为,李梅家人已将该车赠送给他,请求法院驳回李梅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李梅家人为方军购买的价格高达99.8万元的奔驰轿车属于婚约彩礼,而非无条件的一般赠与。在双方取消婚约、不再缔结婚姻的情况下,李梅要求方军返还彩礼,依法应予支持。但因方军已将车辆转让,导致无法返还原车,故在剔除车辆折旧费用后,判令方军返还李梅奔驰车转让时的实际价值价款86万元。

婚约解除后彩礼应归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当然,如果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返还彩礼的数额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本案中,双方并未领取结婚证,属于事实婚姻。其次,二人因性格不合导致婚约解除,并非一方的过错。因此,婚约解除后男方受赠的奔驰轿车也理应归还给女方。因轿车已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故男方应折价支付给女方奔驰实际价值。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然而结婚之事并非儿戏,需要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才下决定。既然婚约取消了,再留着聘礼又有何意义?本就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就应该物归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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