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知道,打官司讲的就是证据。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案件事实将无法证明的,最终的判决就可能会对当事人不利。那么,因债务纠纷打官司需要什么证据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读。
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1、原告(债权人)应提供: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2、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1)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制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就证人证言来讲,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的顺利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
(3)当事人还应注意,所诉的债务纠纷案件是否涉及到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等,这些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也应向法庭提供。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要提醒大家,受我国司法大环境的影响,发生债务纠纷之后,当事人仅凭自己个人的努力,调查取证很难。这也是很多当事人放弃诉讼,甚至放弃维权的重大原因。如果您在生活中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可以向专业人员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