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火火”一审获刑三年
4月17日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朝阳法院以秦志晖犯诽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以秦志晖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最终,朝阳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秦志晖当庭表示不上诉。(来源于法制日报)
我的点评:
判决什么时候生效
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之日。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自判决书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数至第十日为上诉期,第十一日为判决书生效之日。如果第十日为节假日,将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作为第十日,此日后的那一日为判决书生效日期。
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的,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就始终处于待定状态。案件经过二审后,如果二审裁定维护原判决,该二审裁定书为终审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该裁定生效之日,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即从待定状态转为生效状态,此时一审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