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5月25日正式对外公布的《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有一句话格外引人注目——“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只这一句话就把老百姓们给“震”住了。同一时间,各大网站也不甘寂寞,对此条消息纷纷转载之。
话说仅仅是“研究”,为啥大家会有那么“强烈”的反应?这与老百姓已经形成的思维定式分不开。在已不鲜见的各种“意见征集”、“听证会”后,“研究开征”在百姓眼里早已等同于“开征”,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在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大势之下,平头百姓们闻此消息后产生的紧张、冒汗、随之喷点口水也是正常人的正常反应。
那么,这物业税果真的是个坏东东吗?
在网上,许多网友对开征物业税表示不理解。一位山西运城的网友就留言说:“中国的居民保障还没有达到国外的水平,物业税却要学习国外了。人家国外的房子买的时候房价很低,请问你可以把原先高价买房子的钱退回来吗?”河北秦皇岛的网友也认为:“开征物业税要考虑国情,中国购买的是70年使用权不是永久所有权。”
有的网友提出的问题则比较现实。“第一套住房为80年代修建的单位房,是小户型,各方面配套设施都不好,后来为改善住房条件自己买的商品房,那么这也要列为物业税征收范围,合理吗?!”有人索性就提出“普通住宅不征物业税,支持复式和别墅征收物业税。”
还有的网友则对物业税能否公平实施表示质疑:“物业税,据说似乎就是把70年的费用分摊收取,每年一次,以此来降低房价。现有的土地批租费用是谁评估的,公正性如何评价或者回溯,评价责任由谁承担?”
“为什么制度还没有出台我们就发表支持与不支持的言论了呢?未免太草率了点吧!”这位南京网友的观点是:一项措施的好与坏只有让实践来证明,现在下结论“为时尚早”。
那么,您对“研究开征”物业税是如何看的?欢迎大家留言参加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