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的一个国际学术会议上,多名动物保护人士和法学专家公布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并提请全国人大修订《刑法》。建议稿中增设了“虐待动物罪”、“传播虐待动物影像罪”和“遗弃动物罪”专条。其中最惹眼的,莫过于“虐待动物罪”和“遗弃动物罪”,依量刑情节,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
关于制定动物保护法的呼吁,至少可以回溯到2002年。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硫酸泼熊的极端事件,一度成了人们检点、修正整个社会漠视动物生命观念的重要契机和引信。让人印象更深的,肯定还有激发起众多网民愤怒的高跟鞋女子虐猫案。
可以说,这份专家建议稿是对我国当下似已萌发的虐待动物现象的当头棒击。如果立法成功,此部保护法将实至名归地成为动物们的保护伞。
然而,也有不少人认为,相较动物而言,更应立法保护的是人!越来越多的野猫在夜晚嘶叫,道路上随处可见的猫狗粪便,担心被疯狗扑到后患上某种疯病……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立法者该如何抉择?“一个缺少对其他生命的普遍关怀、尊重,人的素养和社会道德相对薄弱,且人口密度极高、与动物间关系也相当功利和拥挤的群体中,利益冲突和争执不可避免。”
那么,人与动物如何才能和谐共处?难道今日强调动物福利,明日就可捕杀猫狗?欢迎留言参加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