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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恩情岂能轻易斩断?

2009-06-01


  “吃饭啦”,随着外婆一声热情的招呼,菜香飘然而至,我不禁吸了吸鼻子,然后马上以百米冲刺的速度跑到餐桌旁。“哇!糖醋鱼、红烧狮子头、板栗烧鸡……,今天是什么日子啊,这么丰盛?”外婆看着我,笑笑说:“快去对门把陈爷爷老两口儿请过来,咱们就开饭。”

  “为什么要请陈爷爷他们呢?”我在心里画起了大大的问号。尽管如此,我还是遵照外婆的嘱咐,把陈爷爷老两口儿请了过来。面对着香喷喷的一桌饭菜,陈爷爷突然老泪纵横,连声说着:家门不幸,家门不幸啊!外婆则不停的安慰着。看此情景,我心中的问号越来越大了。

  好容易吃完了饭,送走了陈爷爷他们,我赶紧拉着外婆问到底咋回事。外婆叹了一口气,把事情的原委告诉了我。原来,陈爷爷年轻的时候,被检查出不能生育,为此,他们夫妻二人就领养了一个男孩儿,取名陈曦。虽说不是亲生的,可夫妻俩对这个孩子是疼爱有加。在不知情的外人看来,这就是一个其乐融融的三口之家。  

  陈曦也一直是个懂事的孩子,自小就勤奋上进,最终考上了名牌大学。大学毕业后,又在一家外企有了体面的工作。为此,陈爷爷老两口儿逢人就夸他们家陈曦有本事。可谁成想,不久前,陈曦突然要求跟陈爷爷他们解除收养关系。原来,陈曦背着陈爷爷找到了自己的亲生父母。想到自己含辛茹苦几十年,却换不来陈曦的真情,陈爷爷一气之下就跟陈曦办理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

  陈曦走后不久,陈爷爷思儿成疾,需要住院治疗。可陈家为了供陈曦读书,已经耗尽了一生的积蓄。老两口儿每个月就靠着那几百块的退休金过活,哪还有钱去看病呢?陈奶奶为此去找过陈曦,可陈曦说:既然已经解除了收养关系,我对你们就没有赡养义务了,以后别来找我。陈曦的一番话,气得陈奶奶直哆嗦。

  听到这,虽然我心中的问号消失了,却有了一个更大的疑问:解除了收养关系之后,陈曦对陈爷爷和陈奶奶真的就没有赡养义务了吗?这法律也不能这么不讲人情吧?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宝解惑:

  
陈曦的说法是错误的。虽然陈曦与陈爷爷老两口儿解除了收养关系,却并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赡养义务。我国的《收养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并且,如果解除收养关系是因为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造成的,养父母还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为他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法条链接:

  
《收养法》第三十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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